标       题: 《乌海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 市民委关于 推荐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90T/2022-0364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民委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 市民委关于 推荐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的通知》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5-30 09:35: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 市民委关于 推荐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的通知》解读
作者:民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1.印发《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全市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什么是动态管理机制?

  答:根据《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规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3.截至目前,我市开展了几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命名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如对《乌海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 市民委关于推荐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市民委政策法规科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3-3998133。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