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90T/2025-03584 | 发文字号: | 民委 | ||||||
发文机构: | 政协提案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6-28 11:00: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赵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物业公司》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物业公司对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享共乐的社区环境,提升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都是服务居民的主体,物业管理也是社区治理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的基础上,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物业服务企业。
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
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性意见,住建、街道、社区等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民族工作责任。积极探索“物业+基层治理+民族团结”的工作模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以座谈会、专题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深刻领会民族团结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以及社区稳定的重要意义,夯实物业服务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贯彻好“工作主线”
2025年启动《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明确“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通过法治形式确立物业管理领域的民族工作导向,以法规刚性约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将民族团结进步要求贯穿管理服务全流程,实现物业管理与民族工作同频共振,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基础。
三、打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各族居民的工作平台
市区住建、民委,街道、社区等部门加强与社会工作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指导19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107个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注重吸纳各民族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发挥党员在促进民族团结、服务社区群众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构建“社区+业主+物业+网格议事会”四位一体议事协商制度,依托基层党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讨、解决小区治理事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红石榴志愿服务站、红石榴帮办团等组织的积极作用,解决各族居民的烦心事、揪心事,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打造温馨和谐、各民族和睦共处的居住环境。
四、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共创共建
结合正在实施的社区民族工作指引编制等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纳入指引。探索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盟建设,指导各区民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力度,推动社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形成联创共建促团结提服务为重点工作方向,推动物业服务党组织由“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引导物业服务党组织加大对小区民生项目的投入,优化小区公共区域,打造居民协商议事、居民服务、文体娱乐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民族团结家园。通过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联动作用,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合检查等举措,推动小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化水平不断提升,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格局,让民族团结之花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常开长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巴图
联系人:周林涛
联系电话:1351473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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