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发《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全市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什么是动态管理机制?
答:根据《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规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3.截至目前,我市开展了几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答:截至目前,我市已命名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目前,正在开展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如对《乌海市委宣传部 统战部 市民委关于推荐全市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市民委政策法规科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3-399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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