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作者:民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司法局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1〕34号)要求,现将市民委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无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民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99

附件1

市民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

1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民委发〔2017〕33号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督查、监管制度》的通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