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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作者:民委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政公办字〔2016〕4号)文件要求2016年以来,市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我委按照乌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入手,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社会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纳入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公开程序,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利益好意愿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以现代电子信息手段为主导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将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及新闻宣传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通过及时更新、调整网站内容,将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宣传和民族事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开。在门户网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工作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办事的知情权。同时,我委按照要求及时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网公开了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及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

三、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612月31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4条。内容涉及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行政权力清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开展情况

2016年,我委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6年,我委未收到关于信息公开的咨询和投诉。

六、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现代电子信息手段为主导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政务公开工作,2016年,我委投入经费1万元用于门户网站更新建设维护,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将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及新闻宣传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及时更新、调整网站内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营造全社会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组织保障方面。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工作,并设有兼职工作人员1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九、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要求,我委认真完成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服务质量,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乌海市民委事务委员会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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