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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现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让民族地区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久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增强民族地区统筹发展能力。

  《意见》是贵州省继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后,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具有哪些特点和重要意义?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哪些部署?对此,笔者日前专访了贵州省民宗委主任石松江。

  问:《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石松江:出台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基于以下3点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少数民族群众,提出了“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希望贵州的同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精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创新发展思路,发挥后发优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力的落实措施。

  二是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政策体系的需要。2017年年底,贵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在民族地区产生了积极影响。从完善政策体系的角度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支持政策措施,从而实现差别化扶持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是加快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步伐的需要。贵州11个民族自治县均位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中10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4个是深度贫困县。此次出台的《意见》,实际上就是结合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实际,既充分整合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各项优惠政策,又创造性地出台新的支持举措,使之形成强大合力,为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政策保障。

  问:《意见》对于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脱贫攻坚赋予了哪些特殊政策?

  石松江:《意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向具备条件的民族自治县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民族自治县更多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发展的能力。

  《意见》涉及的25条内容,基本都是十足的“干货”。比如说“优先”一词,在《意见》中就出现了13次,内容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安排立项、新建或在建小型水电站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光伏发电指标竞争性配置、产业扶贫、农产品定向直通机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少数民族特色小城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生态补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贵州省出现了民族乡“撤乡改镇”热,其根源在于民族乡享受不了建制镇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待遇。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此次下发的《意见》将“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具体化,确保民族乡在汽车客运站、街道、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上与建制镇享受同等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民族乡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发挥城镇化带动作用,实现民族乡与建制镇同步发展,给予民族乡更多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意见》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支持可谓“真金白银”。《意见》明确,省、市(州)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民族自治县2000万元以上补助,并将其作为固定补助基数;对每个民族乡补助50万元,单独予以列示。对于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企业,《意见》明确,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纳入民族贸易企业名单。而在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所需的“特岗教师”、少数民族特需人才等方面,《意见》同样给予了特殊政策。

  问:“十三五”以来,贵州都采取了哪些特殊政策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石松江: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来对待,作为全省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打好以农村公路“组组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四场硬仗,为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民族地区是脱贫攻坚战的坚中之坚。打好贵州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战,需要“用非常之力,竟非常之功”,而出台差别化政策,无疑就是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全力打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此,贵州持续从政策方面发力。

  《贵州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取得决定性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新突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改革开放加速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等七大任务,着力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2016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从赋予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基本保障能力和基本发展能力等方面,给予全省3个民族自治州支持。

  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促进精准扶贫“1+10”文件中,《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六个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优先安排技能培训、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而在《贵州省“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中,同样对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大力扶持。此外,贵州还颁布实施《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

  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进一步完善了从民族自治州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覆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建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支持政策体系。“干货”十足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形成了支持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叠加效应。

  问:怎样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保证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石松江:有力的政策体系支撑固然重要,但在很多时候,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为了保障《意见》落地生根,《意见》规定的每一项政策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共涉及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教育、扶贫等多个省直部门,做到主体明确、任务清晰、齐抓共管、确保落实。与此同时,贵州省民宗委还将《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每年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活动,涉及的责任部门还要在每年召开的贵州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上汇报落实情况。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贵州从顶层设计上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安排,有助于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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