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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次党章修订看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不断深化“中华民族”的地位

  遵义会议召开以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逐步摆脱了共产国际错误思想和政策的影响,在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更加成熟,对党的性质、对中华民族与党的关系有了新的思考和把握。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与无产阶级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一体的,在强调中国共产党“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政党”的同时,也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全体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政党”,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也是“代表中华民族的”。

  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吸取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了“十二大党章”。这部党章再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充实和发展了“七大党章”的相关内容。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做了修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在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总纲中,有一部分集中阐述党的民族政策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领域不忘初心、与时俱进的理论升华。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拨乱反正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做了修改,其中包括对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把“民族区域自治”由“政策”修改为“制度”,并增加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内容,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更加全面、准确的阐述。2007年,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也做了新的修改,将总纲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调整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分集中进行阐述,更加凸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对此作出了全面、深刻、系统的论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党的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格局不断深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必将推动民族工作在新时代不断开辟新境界、取得新成就、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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