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 呼伦贝尔地区以北方世居民族为核心,形成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本态势。清朝政府的移民政策使移民大量增加,促进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多民族的格局,以及近代以来复杂的边疆形势下,民族问题成为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面实施党的民族政策,目前有42个民族生活在这里。现阶段在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上,该地区采取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众居住条件,调整改善地方经济结构,在重视双语教育的过程中发挥语言相通的良性效应等重要举措。从其侧重点和努力方向来看,海拉尔区是以促进“民族团结”为目标的、有针对性地实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措施;鄂伦春自治旗则是在践行“民族进步”过程中,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良好条件。总体上,情感上的日益亲近,检验和反映了当地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良好局面。
一、理论回顾与研究目的
然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把握的方向,以及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切入点,被提上国家治理层面的高度却是近些年的事情。2010年,胡锦涛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国家治理层面提出“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同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再次重申了这一理念。
之后,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民族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阐述,再次肯定了上述提法和定位,并结合民族团结进步这一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宗旨,以及目前我国各民族跨区域流动进入新的活跃期的阶段性特征,对现阶段如何在我国民族工作中正确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例如,针对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流动迁移大的问题,会议提出,“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上,“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等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为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正确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与途径。之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阐述,再次重申了这一理念和思想。
上述由党中央提出以及我国学术界阐释的关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相关理论观点,为我们正确认识和解读“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概念、具体形式、发展规律以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提供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思路与方法;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重要指导思想、方针与学术理论研究的契合提供了可行途径和必要的理论参考。
二、呼伦贝尔:多民族杂居的历史传统
呼伦贝尔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 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一万年前的古人类——扎赉诺尔人。该地区还是我国多个北方少数民族的发祥地,素有“北方民族文化摇篮”的美誉。在公元前200年至清朝建立之前的历史时期里,东胡、鲜卑、室韦、契丹、女真、蒙古等十几个游牧部族均起源于此,并先后建立了不同的少数民族政权,为生活在这里的各世居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生产生活方式上,以游牧、游猎(森林狩猎与渔猎)为特点或二者不同程度相融合的生产方式,一直以来都是呼伦贝尔地区最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方式。例如,历史上的东胡、匈奴、蒙古等部族,在共同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运用共同创造传承的劳动技术和经验智慧,依靠草原和森林资源经营发展了以驯养和狩猎动物为特色的游牧与游猎生产习俗。时至今日,畜牧业仍然是生活在呼伦贝尔地区的大部分蒙古族,以及部分鄂温克族与达斡尔族同胞最主要的生计手段。呼伦贝尔地区各世居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文化上表现为相互亲近、相互欣赏和相互借鉴,其中又以信仰层面较为突出。例如,萨满信仰作为一种自然的、原始的多神信仰活动,在历史上的鲜卑、契丹、女真、蒙古等部族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分布。尽管不同部族在仪式的咒语语言、萨满服饰和图腾饰物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他们在相信和遵守万物有灵观念和佛教因果轮回观念上存在相通性和一致性,并对其后代的宗教信仰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例如,生活在呼伦贝尔地区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等民族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保留和发展着与萨满信仰相关的民间活动。
首先,清朝于雍正年间和光绪末年实施的两次移民政策,推进拓展了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度与广度。其中,雍正年间的第一次移民以索伦、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巴尔虎、鄂伦春、额鲁特等北方游牧和狩猎民族为主,不仅增强了清政府的边疆防御能力,同时也为呼伦贝尔地区不同世居民族内部之间加强联系提供了良好条件。与此次移民不同,光绪末年实施的移民政策则以农业为传统生计手段的中原民族为主,目的在于“兴办屯垦以实边境”,不仅在废除驻防制度和封禁政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创造出了区域内多种经济模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清朝时期两次移民政策的实施,还带来了该地区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与人口结构的显著变化,加上修建中东铁路的影响,其变化尤为明显。例如,1732-1733年之间,移民人口至少在13,000人左右,1898年呼伦贝尔地区人口有10,000多人,1923年,当地汉商(包括一些满族和回族) 人口发展到15,468人,蒙旗(即原索伦和巴尔虎驻防八旗)人口为27,662人。这种由移民人口的增长而产生的人口结构变化,对地域文化和民族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在文化方面主要表现为以定居和农耕技术为代表的中原农耕文化在呼伦贝尔地区得以传播,并对北方游猎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北方游猎文化积极渗透、改造中原农耕文化,使外来文化具有了当地特色,而这一文化变迁同时也深刻折射出了民族本身以及民族关系的变迁,即这一时期呼伦贝尔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经冲破了过去主要以北方各世居民族为主体的传统范围,发展成为包括多个中原民族在内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走向成熟,呼伦贝尔地区被纳入到了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辖区范围内,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这里历经行政区划变革,1954年成立呼伦贝尔盟,2001年改为地级市行政设置。在内蒙古自治区70余年的运行中,呼伦贝尔地区已经由历史上的多民族共生区域演化成为各民族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区域。现有42个民族在这里共居、共学、共事。2017年,呼伦贝尔市户籍人口为257.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6.61万人,乡村人口91.31万人。现辖2个区、5个市、7个旗。2017年,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1185.86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249.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6.11亿元,第三产业加值580.2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GDP)46,901元。(参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lbe.gov.cn/,下载时间:2018年7月12日。)
上述有关对呼伦贝尔地区多民族杂居历史传统的阐述分析,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该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脉络、存在特点以及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路径,是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为根本遵循,通常以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建立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做好双语教育和就业工作,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等多种举措而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的。结合这一现实背景,下文重点以呼伦贝尔地区的海拉尔区和鄂伦春自治旗为不同观察视角,通过考察该地区在社会、经济、文化领域中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举措,以及该地区不同民族在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具体形式,对该地区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现状与特点做一分析探讨。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是呼伦贝尔地区从社会层面“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保障。在具体举措上,海拉尔区重点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加大公共场所(福利院、养老院、群众活动场等)的建设力度为主线,来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在改善全区居住条件方面,2016年海拉尔区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24.1万平方米,拆迁1.4万户,115户家庭入住公租房(由政府全年发放租赁补贴,共计70.5万元),有效改善了棚户区和收入过低居民的居住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实施完成了海拉尔区老城区8条、12.3公里的道路改造工程,并新建、改造了28座公共厕所。此外,还计划实施了修建市区次干道、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硬化街巷、提高饮水安全性、绿化郊区村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公共场所建设方面,区政府不仅投资建设了六二六小河沿线的公园、道路和景观,还根据民众业余生活需求扩建体育广场,以及在市区内建造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工艺园、全国十四届冬运会主管场等项目。此外,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位于海拉尔区健康路)于2009年11月投入使用,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该福利院为福利院、儿童院、养老院三位一体的复合型居住设施。不仅具有为全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残疾儿童、困难儿童和孤儿提供衣食住宿、教育和医疗条件的功能,同时还具备为各民族中单一依靠社会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计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综合型居住设施。在住宿和日常活动场所的设计上,该福利院遵循让各民族相互交叉居住、参与活动的形式来规划建设,切实提升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
(二)在不断改善地方经济结构中为各民族充分合作创造条件
在改善地方经济结构方面,鄂伦春旗则以生态建设、猎民村建设为主线和亮点,努力营造出了绿色、和谐、公平的地区经济发展模式。该旗政府一直以来充分重视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优势,从林业在生态资源(林业占地面积为8730万亩,约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97.2%)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客观实际出发,以林业资源的具体分布情况为基准,本着就近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着眼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征,积极开展森林管护脱贫项目,如政府与当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并向森林管护人员发放每月900元的工资;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增收项目、对非基本农田25°以上坡耕地和撂荒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每亩退耕还林地补贴1500元;发展林下经济模式,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为当地的每户家庭提供了均等的参与和发展机会,该模式在鄂伦春旗的大杨树镇(枸杞种植基地)、诺敏镇(神草川中草药种植农民合作社)和宜里镇(黑木耳三级菌厂)等乡镇得到了推广,保障了同一地区不同民族在生产、生活、生态上的机会平等,营造出了以协调、绿色、共享和可持续为特点的发展局面。在猎民村建设方面,该旗政府通过引导鼓励猎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途径,在解决猎民生产方式转型中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良好条件。随着1996年禁猎转产政策的实施,在旗内形成了7个(分属于4个猎民乡)猎民村。生产生活方式上的急速转型,为鄂伦春族自身的发展以及与其他民族间的交往交流带来了巨大挑战。例如,猎民自我创收能力差,猎民内部、猎民与其他社会群体间在经济收入上存在明显差异,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等。针对这些社会问题,旗政府重点加大鄂伦春族猎民村的建设力度,以“发展先发展猎区,富民先富猎民”为经济发展理念打造出“一村一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导)产业发展格局,不仅拓宽了鄂伦春族猎民的增收渠道,同时也提升了他们适应市场经济与现代生活的能力。截至2016年,该旗鄂伦春猎民人均纯收入为22,908元(生产性收入9,068元,政策性收入13,840元),与同年该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75元基本持平。
充分发挥语言相通的良性效应,是呼伦贝尔地区从文化层面“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顺畅展开的重要基础条件。多年来,海拉尔区政府通过普及双语教学的形式,不断加强各民族在语言、文学艺术、风俗习惯和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和相互欣赏。在尊重该地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不断融入为特点的民族人口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和英语两种类型的“双语”和“三语”教学方案。目前,在海拉尔区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育阶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双语”教育体系,保障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在学好蒙古语的基础上,达到蒙汉兼通的水平和具有适应、强化汉语和外语方面学习能力的作用。在教育内容上,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实践活动来不断弘扬本民族语言文化、民族常识和风俗习惯的同时,把民族团结内容贯穿到学校教学的不同环节之中,增强学生学习、认识和践行不同民族文化的特色与贡献的能力,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民族间的和谐交流、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四)各民族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
首先,从呼伦贝尔地区民族人口的分布格局与数量来看,具有典型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特点,同时人口比例中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明显高于我国其他省区,为该地区族际通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平台。该地区族际通婚情况整体较多,不仅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文化领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特点明显的海拉尔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更为突出和迫切的民族地区,甚至是在地理位置极为偏远的人口较少民族聚集地区也普遍存在。有调查显示,2000年和2010年我国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族际通婚率分别为86.19 %、67.92%、56.08%,和88.63%、70.93%和58.98%,在接近十年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鄂伦春族族际通婚率由2000年的全国第2位跃居全国第1位,鄂温克族始终保持全国第7位,而达斡尔族由原来的全国第8位变为第9位,分别上升了2.44、3.01、2.9个百分点,总体呈现良好上升趋势。在这一过程中,鄂伦春族作为呼伦贝尔地区人口较少民族中族际通婚率最高的民族,其族际通婚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如2003年,在鄂伦春自治旗最南端的诺敏猎民村中族际通婚率已达78%左右,并且有调查显示在该村族际通婚家庭中鄂伦春族与达斡尔族之间的通婚家庭在数量上最多。当然呼伦贝尔地区族际通婚现象的普遍存在,并不仅限于上述人口较少民族之中,例如,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的伊敏苏木生活着从事牧业生产的700多户额鲁特蒙古族。截至2017年6月,这里仅有10余户家庭为额鲁特蒙古族内部通婚家庭,进一步说明了呼伦贝尔地区族际通婚现象十分普遍的特点。族际通婚堪称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最后一公里’”,除了代表两个异性之间的情感以外,还是通婚双方家庭文化和社会背景契合度的体现,代表的是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深度和不同民族文化间的接触、交融程度,是以消除文化偏见,打破文化冲突,统一价值标准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两个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和宗教等方面达到相互一致或高度和谐,相互之间没有偏见和歧视,存在广泛的社会交往,他们之间才可能出现大量的通婚现象。
四、呼伦贝尔地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特点与启示
首先,历史上呼伦贝尔地区具有以我国北方世居民族为核心形成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并且从清朝时期开始逐渐出现由北方民族之间,向北方民族与以汉族为核心的中原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过渡的趋势,同时伴随国际移民的迁入,这里成为我国民族民主政治思想较早酝酿并产生影响的区域,出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思想萌芽。
总体上来看,呼伦贝尔地区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相关举措,始终是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一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宗旨来展开的。而民族团结进步,又可细化为“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结合这一点,反观海拉尔市和鄂伦春自治旗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相关举措后,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在侧重点和努力方向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从海拉尔区相关举措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来看,是在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过程中,以形成各民族间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良好局面为目的来有序推进实施的。不难看出,海拉尔区更为侧重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以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为核心的“民族团结”部分。海拉尔区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众居住条件,调整改善地方经济结构,以及在重视双语教育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语言相通的良性效应等方法举措,是政府切实针对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而实施的政策性行为和手段。从实施的结果来看,作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重要途径的“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已在海拉尔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中普遍占据优势地位,并呈现“由市中心不断向郊区拓展”的滚雪球式的发展态势,将沿线多个民族和民族文化元素不断吸纳进来,逐渐融合发展成为统一不可分割的地域整体,使其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明显的交融特征。从鄂伦春旗实施相关举措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来看,是以发挥民族地区,特别是以发挥鄂伦春族的特殊优势为前提,着力改善民生,提高和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自我发展潜力(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举措)为主线来开展的,因而具有更加侧重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以“各民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为重点任务的“民族进步”部分。也就是说,尽管鄂伦春旗的方法举措在大方向和整体内容上均与海拉尔区相同,但是从根本目标和本质特征上来看,属于地方政府在践行和推进“民族进步”这一重要任务的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在正确理解和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十九大”精神的过程中,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
(二)充分重视各民族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使其成为构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有力推手,使各民族交往交流实现“交融”的自然结果
<p style=""text-align:" left;=""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font-style:="" normal;="" text-indent:="" 0px;="" margin:="" 10px="" font-family:="" simsun,="" "microsoft="" mhei",="" stheititc,="" "helvetica="" neue",="" "hiragino="" sans="" gb",="" 黑体,="" arial,="" sans-serif;="" word-wrap:="" break-word;="" white-space:="" orphans:="" letter-spacing:="" color:="" rgb(34,34,34);="" font-size:="" 15px;="" word-break:="" break-all;="" font-weight:="" 400;="" word-spacing:="" font-variant-ligatures:="" font-variant-caps:="" -webkit-text-stroke-width:=""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 凝聚中华民族的正能量,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理想提供动力源泉,是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政策导向。而“依靠人民”“争取人心”是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键环节。正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所强调的那样,“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民族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是以没有偏见和歧视的心理上的接受、包容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是不同民族和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相互接受、实现高度和谐的自然结果,体现在生产生活、语言文化、婚丧嫁娶、岁时节日、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的接触和交融方面。各民族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是实现民族自然交融的重要途径和最为根本、最有关怀的环节,可以说能否正确把握和促进各民族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是关系到我们能否正确贯彻落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方针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和发挥各民族情感上相互亲近的积极功能,努力在各民族之间构建和推进良好的情感互动模式,不断增强民族间的共同性、包容性,缩小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结构性差别,不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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