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2周年,我区各盟市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了蒙汉双语和谐的良好氛围。
一、大力宣传《条例》
各盟市民族工作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利用5月《条例》宣传月,深入农村牧区、学校、社区广泛宣传《条例》。通辽市扎鲁特旗民宗局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蒙汉两种文字印刷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提纲》、《条例》和《通辽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宣传册子共5000多份。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个体工商户发放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宣传单1000多份,同时宣传人员向广大群众详细解读了相关内容,并利用电视、LED显示等媒体介质在全旗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
二、加大《条例》执法检查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5月初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萨楚日勒图带领相关处室人员深入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赛罕区就《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考察了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街道社会市面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治理整顿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条例》以及结合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街景改造治理整顿社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蒙古语文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
在《条例》宣传月活动中,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极大的丰富了蒙古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语言环境,传承和弘扬蒙古族优秀文化,鄂尔多斯市民委、乌审旗人民政府在乌审旗举办了全市第二届“毕力贡仓·书香高原”系列活动。活动期间表彰奖励了全市蒙古族小学生读书感优秀作品和“美丽书写”优秀作品,举办了全市蒙古族小学生诗歌朗诵比赛、蒙古语与文化座谈会。赤峰市市民委、市教育局举办了全市小学生蒙古语朗诵广播大奖赛,200多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兴安盟民委和盟作协等部门联合举办了第九届“银铃杯”中小学生蒙古文诗歌朗诵大赛,激发了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母语,热爱家乡和建设家乡的热情。
通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月,极大的推动了全区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蒙古语言文字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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