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语文科研工作是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语文科研工作主要包括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管理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蒙古语文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方面
1950~1965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统一、蒙汉翻译、编纂词典、编译教材、蒙古语方言即语族语言的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为蒙古语言文字的广泛学习使用积极创造条件。
1954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以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的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为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蒙古语文科研工作迅速得以恢复,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也为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5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一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审定统一了278条名词术语。
1976年,编辑出版了35000个词条的《蒙汉对照自然科学名词术语词典》,填补了蒙古文自然科学词典的空白。
1978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二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审定统一了307条常用名词术语,通过了18个标点符号。
198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恢复成立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重新组织开展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搜集、整理、审定、发布工作。1982年至今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换届九次。1983年至2016年期间,共发布127期《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审定统一了13000多条,新词术语和专业名词术语,与内蒙古日报社合办了“蒙古语名词术语栏目”,开展了《汉蒙英日大词典》机关名称类编纂工作。出版发行专业名词术语丛书30多种,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语言学、教育心理学、体育、文学、地理、历史、宗教、法律、通信、统计学、邮电、审计、公安、财政、金融、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数学、化学、物理、计算机、生物、测绘、新闻学等学科,基本满足了社会各领域需求。
1991年至今共编辑出版了3集《蒙古语名词术语研究论文集》。
二、在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方面
1979年9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的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三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以内蒙古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确定为中国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
2005年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蒙古语文工作条列》中规定“自治区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
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从成立至今该委员会已完成五次换届。
2001年在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召集蒙古语文专家和蒙古语教学工作一线人员,多次组织召开学术会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及其注音音标。
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广播电视厅、教育厅、文化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正式启动。
2003年出版发行了《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试用),2009年再版了《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修订本)。
2004年成立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中心的基础上在全区10个盟市和相关高校成立了16个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首轮培训测试工作于2004年启动以来,前后举办200多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共培训测试了3万多人次。
2009年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庆祝确定蒙古语标准音30周年大会。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成立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示范基地。
2011年9月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会议,并表彰在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5年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基地。
2016年在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西部培训测试基地。
三、在蒙古文正字法工作方面
1975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小组第一次蒙古语文专业会议上,统一了外国国名、地名的书写法,并详细规定了汉语“制、蚩、诗”(zhi、chi、shi)等15个字的拼写形式。
1997年成立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从成立至今该委员会已完成五次换届调整委员会成员。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0年,根据蒙古文解释词典和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的编辑出版需要,规范统一了部分一词多形书写不规范的词语,2001年并以公报的形式发往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机构。
2005年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蒙古语文工作条列》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统一蒙古文标准写法“。
2015年会同全国蒙古文教材审查办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和思想政治8类、303种蒙古文教材进行了审查。
2015年设立《<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新规范单词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委托课题,对12个盟市及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使用蒙古文正字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民委多次组织召开蒙古文正词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相关事宜,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自治区政府适时修订该词典。
四、在蒙古语文科学研究管理方面
1995年,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全国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少数民族语特别委员会下设全国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并于9月份举办了蒙古语术语标准化培训班。
2000年,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制定发布了蒙古语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国家标准。
2001年,制定并发布了蒙古语术语缩略语书写原则与方法、蒙古语辞书编纂工作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
2008年以来组织承担了国家语委《蒙古语科研工作调查》、《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调查研究》《蒙古文拉丁转写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研究》三个项目。
2014年,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座谈会,并每年从民族工作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实施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截至目前,已投入360万元,共资助了《蒙古语教育技术名词术语标准化研究》、《蒙古语标准音教学研究》、《蒙古文转写史研究》等123个课题。
2014年制定实施了《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16年6月组织举办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
2017年印发实施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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