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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4日 作者:民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内民委发[2025]31号)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严格审核评估,现对乌海市拟推荐的4个地区单位(含差额名单)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梁家沟街道永昌佳苑社区、乌海市乌达区胜利街小学。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向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要提供有关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73-8992035

  电子邮箱:whsmwbgs@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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