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内民委发[2025]31号)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严格审核评估,现对乌海市拟推荐的4个地区单位(含差额名单)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梁家沟街道永昌佳苑社区、乌海市乌达区胜利街小学。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向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要提供有关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73-8992035
电子邮箱:whsmwbgs@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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