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命名决定,命名全区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我市8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镇村、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网络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进一步扩大到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逐步形成了“四带三线三矩阵”的工作布局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N”进“一进一主题”的创建模式,以及“海纳百川 和美与共”的创建品牌。有效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着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在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个、自治区级48个。
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乌海市
*海勃湾区
*乌达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达区纪委监委
*乌达区梁家沟街道永昌佳苑社区
*海南区第一幼儿园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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