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性。修订了《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程序,细化量化测评指标。二是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市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区负责、点对点指导,走访了100余家单位,跟踪指导创建工作。召开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学互促经验交流会,示范单位代表交流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三是加大示范单位的培育选树力度。通过申报、审核、实地测评、综合打分、会议研究等程序,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开展市级示范单位命名。推荐8家单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市级示范单位23家。截止目前,全市有各级示范单位8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单位2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7家,市级示范单位56家。
(联系人:王泽 联系电话:1514731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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