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更好的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领导 (30分) | 1.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列为学校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教职工学习内容; | 10 | 查阅资料 |
2.党组织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工作,整体部署、定期研究推进创建工作; | 10 | ||
3.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具体负责人; | 10 | ||
二、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60分) | 4.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5 |
查阅资料 |
5.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 5 | ||
6.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 | 10 | ||
7.校园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或标语,图书馆、阅览室有民族知识画报刊物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报刊、书籍; | 5 | ||
8.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5 | ||
9.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 5 | ||
10.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中、融入日常学习生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5 | ||
11.推动互助共学,引导各族学生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互相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族学生共学共乐; | 5 | ||
12. 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 | 15 | ||
三、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和谐(10分) | 13.建立预防、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工作机制; | 5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14.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方面的重大案(事)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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