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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作者:民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中国政府网,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根据乌海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2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委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市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反馈意见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按照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整改思路,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从严从实从细推进整改。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加强整改工作领导,亲力亲为调度整改进展,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有关会议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7次传达学习巡察整改有关内容,有力保障了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推进。班子成员调度工作进展10余次,分别实地调研问题整改,持续抓实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次日,市民委党组书记立即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12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后,12月28日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024年1月2日,向全体干部通报了巡察反馈问题和工作要求。1月19日,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逐一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统筹谋划抓整改。市民委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63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审议整改方案,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系统施治,把巡察整改与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开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在狠抓问题整改同时,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修订《市民委党组工作制度》《市民委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乌海市民委委员单位和民族工作协调机制重点部门交流走访制度》等制度、文件18项,制定工作流程图6项,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个领域,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精心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2023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初步制定了2024年市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待2024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后,确保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印发。二是丰富学习形式载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月为中心组成员编制发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汇编。通过领导领学、个人自学、集中研讨、观看视频、读书班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质效。巡察组进驻以来,领导领学7次,个人自学7次,集中研讨5次,观看视频5次,举办读书班7次。三是加强学用转化,规范学习记录。建立市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成果转化工作台账,将2024年2次学习研讨内容纳入成果转化台账。四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委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2024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3次,支部集体学习会9次,支委会2次,党员大会1次,均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安排学习。
        2.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和流程再造,修订了《市民委制度汇编》,根据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人事财务工作分类修订了《乌海市民委委员单位和民族工作协调机制重点部门交流走访制度》《市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抽查述责+政治谈话”工作制度》《市民委党组工作制度》《市民委财务报销工作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针对财务报销、选人用人等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图6项。二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的法规的学习,2023年第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安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将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安排专题开展学习,2024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14个。三是做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市民委党组工作制度》《市民委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对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四是对市民委“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了《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了“三重一大”研究事项台账,2024年以来录入“三重一大”事项1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
   (1)关于协调推进民委委员单位发挥作用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修订《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工作规则》,进一步凝聚民委委员单位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教育培训,2023年12月5日—7日组织市民委委员等200余人参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发放《中国民族》杂志等学习资料,提高民委委员履职能力。三是深化走访交流,2023年走访民委委员单位和重点部门36家,开展专题会商7次,会同委员单位举办主题活动近百场次,依托“红色物业”打造“党建+城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将民族团结景观小品融入“葡园绿道”建设等30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民委委员单位活力进一步激发、民族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制定了《乌海市民委委员单位和民族工作协调机制重点部门交流走访制度》,印发了《2024年市民委委员单位和民族工作协调机制重点部门走访交流工作方案》。四是定期调度民委委员单位履职情况,2023年调度民委委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2次,形成2023年民委委员单位履职情况通报。2024年调度民委委员单位和重点部门工作计划,拟定2024年民委委员单位重点任务清单。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存在
      4.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关于“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到底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2024年1月15日,市民委2024年第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乌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抽查述责+政治谈话”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制定《市民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抽查述责+政治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述责报告内容要求,压实各级领导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三定”方案,结合各科室职能职责,修订完善《乌海市民委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细化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制作工作流程及廉政风险分布图、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明确权力事项、关键环节、所涉人员、廉政风险表现形式、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二是每年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修订。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收支、审批、政府采购、票据印章程序要求进行明确。加强财务报表审阅,每月由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对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签。二是规范会计凭证装订工作,制定《会计凭证装订工作操作手册》,明确了会计档案内容,对记账、审核、制单人员进行明确,严格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规范由会计、出纳分别负责制单、审核、记账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学习资料汇编》,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四是加强审核把关,细化制定了会议培训类、活动项目类、政府采购类报销流程图,明确报销凭证内容和重点审核把关事项。五是开展全面自查,聘请第三方公司对2021年至2023年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全面排查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流程进行完善。六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已于2024年3月将未入账固定资产入账。七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检查。
5.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将市民委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等重要任务纳入政治监督台账,每月20日前定期开展督导。2024年2月2日,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开展驻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市民委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等重要任务开展督查,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巡察整改以来,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列席市民委“三重一大”会议1次,监督市民委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民主集中制情况。2024年2月2日,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对市民委开展驻点监督,对市民委制度完善情况、“一岗双责”落实等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利用乌海市智慧监督平台,2024年以来审阅督导市民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共计31条。
6.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关于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2023年11月底—12月,针对资金支付率低的问题,每周进行情况调度,督促资金支付及项目实施进度。二是2024年2月和3月,分别对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及项目情况进行调度,并有针对性对三区民委做出提醒。三是下发《乌海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巩固提升盘活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将2021年—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专项调研。
     (2)关于日常工作存在不精不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办公室工作“提标、提速、提效”,制定《深入推进市民委办公工作“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办公室业务工作标准化流程表,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了《市民委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信息工作、党建工作等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专题培训。三是严格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对外报送公文审核把关,加强对信息报送、公文签发的审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公文处理纳入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四是规范门户网站管理,制定了《市民委门户网站维护事项清单》,对各栏目内容更新时间进行明确。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7.选人用人工作有差距。
     (1)关于履行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会议记录和任免程序开展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问题1项,及时进行整改。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任免程序不完整的问题,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对会议记录和免职程序进行重点标注提醒。加强政策学习,向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发放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乌海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会议记录规范等学习资料,要求认真学习研究。2024年市民委第七次党组会对2022年5月提拔的1名正科级干部的原副科级职务进行免职。二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力量,2023年12月27日,选派1名在编人员负责干部人事工作。三是提升政策法规执行水平,为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发放了《乌海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学习资料,要求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人员政策执行水平。对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档案资料开展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要求干部人事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干部选拔审核把关,对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档案中《岗位补充调整建议》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严格干部选拔审核把关,加强政策学习,向干部人事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等学习资料,要求认真学习研究。要求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规范考察工作程序,对2018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为干部人事工作相关人员发放《乌海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资料,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中重点对考察程序进行重点提醒。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在干部调整动议阶段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2023年10月20日,市民委第16次党组会传达学习《关于在干部调整动议阶段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中对动议环节事项进行重点提醒。四是加强转正考核工作,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相关人员学习了《乌海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办法》,按照《乌海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办法》,制定了干部转正考核工作流程图。2023年10月23日市民委第17次党组会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干部按期进行转正。
     (3)关于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平时考核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平时表现、工作任务等内容据实对相关人员补定考核等次,按期开展了2023年三、四季度平时考核工作。修订完善了《市民委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时限要求、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4年3月26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通过一图读懂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请销假管理,对2022年以来请销假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发现存在请假条填写不规范、未及时销假的情况,针对该情况修订完善了市民委请销假制度,对请假条填写、销假进行规范,明确了病假销假时应同步报送病例进行备案,请假超过5天,需将公休节假日纳入请假天数。修订完善了市民委请销假制度,建立市委管理干部请销假情况档案资料,组织开展了请销假制度专题培训,确保全体人员熟知请销假程序。建立市委管理干部请销假情况档案资料,并于每季度向干部一科报送。巡察整改以来,市委管理干部不存在单次因私请假超过5天的情况。二是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已将2020年6月、2022年5月干部调整批次档案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未及时归档的情况。为干部人事相关人员发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中对归档时间进行重点强调。
       8.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
    (1)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12月20日,党组会听取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2024年1月10日,党组审议了市民委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正在筹备召开市民委2024年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拟定了市民委2024年党建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待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并及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清单。
    (2)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了《市民委党务公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7项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党务公开相关法规的学习,2024年1月15日市民委第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9.党支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2024年1月3日对机关党徽党旗和党建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问题1处,于1月8日对党建活动室进行改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徽党旗的使用,已整改完毕。二是严格执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3次主题党日+活动。
     (2)关于组织生活会材料归档整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对2018年以来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及时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二是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开展了2024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认真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
    (四)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仍未完成
       10.关于长期挂账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摸清底数,2024年1月16日至3月6日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已将往来挂账相关会计凭证整理完毕。二是积极推进,2023年以来市民委2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听取长期往来挂账问题整改情况,先后7次同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沟通整改事宜。2023年12月针对长期往来挂账开展自查,2024年1月16日至3月6日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3月6日市民委领导班子同会计师事务所交换意见。3月7日委党组会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3—8992037,联系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1号A座727会议室,电子邮箱:whsmwgbs@163.com
中共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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