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民委发〔2018〕6号
乌海市民委关于申请变更
乌达区2015年第三批、2016年第二批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
自治区民委:
现将我市乌达区拟申请变更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报送如下:
乌达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滨海社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是2015年申请备案的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项目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元;乌达区利丰园合作社大棚葡萄丰产示范项目是2016年申请备案的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项目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两个项目由于实施条件不成熟,且结合当前扶贫攻坚工程需要,拟将上述两个项目整合变更为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新建水源井(3号)及管道等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申请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5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和地点不变。
妥否,请批示!
附件: 乌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变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报告。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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