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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重新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重新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近日,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委发[2007]127号)。经研究,决定重新清理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不含边销茶企业)。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族、财政、人民银行三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优惠政策落实好。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严格把关、共同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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