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更好的发挥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领导 (20分) | 1.党委(党工委)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有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 | 5 | 查阅资料 |
2.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 | 10 | ||
3.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 | 5 | ||
二、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40分) | 4.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4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5.深入开展国情、区情、市情教育,讲好民族团结乌海故事,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依、守望相助,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 5 | ||
6.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制宣传周工作; | 5 | ||
7.辖区中心位置、公共活动场所设有宣传栏或标语等; | 10 | ||
8.文化室、阅览室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书籍、报刊、杂志; | 3 | ||
9.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教育; | 4 | ||
10.深入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 4 | ||
11.推进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 | 5 | ||
三、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居住环境(15分) | 12.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居住环境; | 8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13.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 7 | ||
四、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5) | 14.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居民)就业技能,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充分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 5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五、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20分) | 15.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 | 5 |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 |
16.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 | 7 | ||
17.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 | 3 | ||
18.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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